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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出资不实 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

2019-03-21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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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某公司因资不抵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该公司出资人出资不实,且破产申请人未能予以追缴,故法院认为,在破产申请人未对公司出资人出资不实进行追缴的情况下,不能确定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

北京某公司因北京的出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分四期完成。而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网联热线公司实际收到2700余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4.10%,太极网、歌华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分别占其应交注册资本总额的42.33%、15%。因特清委未对网联热线公司合作双方太极网及歌华公司未缴出资进行追缴,在不能确定网联热线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申请人申请网联热线公司破产的条件尚不具备,故申请人特清委申请网联热线公司破产的申请,一中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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