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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优先权】破产一般取回权的行使

2019-03-26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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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优先权】破产一般取回权的行使当事人在行使取回权时需要注意:(1)取回权的行使须有时间限制。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在破产宣告后才能形成。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如未行使取回权的,视为放弃行使取回权。破产财产分配后,再行使取回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2)取回权的

  【破产优先权】破产一般取回权的行使

  当事人在行使取回权时需要注意:

  (1)取回权的行使须有时间限制。破产法上的取回权在破产宣告后才能形成。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如未行使取回权的,视为放弃行使取回权。破产财产分配后,再行使取回权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2)取回权的行使不受破产程序限制,也无需通过诉讼程序(无争议时),但取回财产须通过清算组行使,不得擅自从破产企业拿走财产。

  (3)权利人在取回定作物、保管物等财产时,存在相应给付义务的,应向清算组交付加工、保管等费用后,方得取回。

  (4)取回权的行使只限于取回原物。如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原物已被破产人卖出,就不能再要求取回价款,只能以物价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原物的售出或灭失,使取回权消灭,转化为破产债权。但是,如果原物是在破产宣告后被清算组售出,则取回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归还所收物款,不必作为破产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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