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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2018-07-05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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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经济处于转型期,在转型期间会出现一些企业破产倒闭,这是正常的现象,经济转型必然会面临一些阵痛,而公司破产就需要进行破产清算,那么破产分配比例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破产分配比例的相关内容。

  破产分配比例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破产分配比例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后就需要对债权进行偿还,而债权是有优先顺序的,同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全部清偿时,按债权的比例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二、破产债权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这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破产程序的目的,在于将破产财产按比例分配给所有的破产债权人,为了便于计算,破产企业的财产,一般要变价为金钱。与此相适应,各类破产债权也应该统一换算成金钱债权。同时,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财产将用于清偿破产债权,所以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参加破产债权的受偿。这其中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清偿的债券,附条件的债权以及附期限的债权等。

  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不论该债权是否已到期,是否附条件,是否表现为确定价值的债权,是否由第三人为保证,也不论该债权发生的原因,均应列为破产债权。

  对于有财产担保而未能受优先受偿的债权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受优先清偿。但是如果该债权因种种原因未能优先受偿,那么对在该债权无异于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视为破产债权。

  对于附条件的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消灭依赖于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的成就或不成就,从而确定其效力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分为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已经成立的债权,应当时为破产债权。

  三、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特点

  1、从清算产生的时间看,企业清算肯定是在企业注册成立之后并运作一定期限才存在的制度;

  2、从清算的目的来看,清算是保证企业如何规范终止的法律制度,企业有权终止自己的法律生命,但不能随意无序的进行,既不能规避法律随意进行,也不能损害他人利益或逃避债务;

  3、从清算的本质看,企业清算的本质在于搞清企业的家底,并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

  4、从程序上看,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程序上具有特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对于公司法而言属于特别法,其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从起算时间到审批过程与普通的公司和企业的清算明显不同。

  以上知识就是找法网小编对“破产分配比例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企业破产后就需要对债权进行偿还,而债权是有优先顺序的,同一顺序的债权不能全部清偿时,按债权的比例进行偿还。如果大家在这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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