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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担保债权的清偿

2019-03-2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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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债权申报的目的不在于为债权人设置实现债权的障碍,而是要尽可能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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