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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

2021-07-08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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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企业宣告破产后,就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这时候就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分配的情形,对于财产分配前的财产权属很多人并不了解,那么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

  从我国《破产法》第28条的规定看,推导出破产人对破产财产享有所有权则更为合理。《破产法》第28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其中的第二项为:“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这里的“取得”财产即指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既然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还能对一些财产取得新的所有权,例如对原有财产之法定孽息或天然孽息(即收益)的所有权,那么破产企业对产生孽息之原有的破产财产当然也应当享有所有权,否则新取得财产便没有了法律依据。而且,法律在此明文规定,是破产企业而不是破产债权人或清算组享有取得财产的权利。此外,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后如有剩余(尽管这种情况甚少发生),仍应归破产人所有,由其管理、处分;国外自然人破产时自由财产的存在等,都说明尽管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的财产权利要受到严格的限制,但仍然对其财产享有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清算组的职责中,尤其是对破产企业或对债权人所承担的责任里,没有存在、使用信托这个概念。清算组(包括债权人会议)不是破产企业的法定信托人。我国的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对人民法院负责。立法虽然要求清算组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报告,但它并不对债权人和破产企业承担信托法上的责任,这与判例法国家中的信托人和受益人的关系是不同的。清算组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等,不影响破产企业对其财产继续享有所有权。虽然在破产宣告后,破产企业处置其财产的权利被禁止行使,企业的管理机关和法定代表人代表、管理企业的权利也由清算组接替,但企业仍然是其财产的所有者。

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

  二、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财产有哪些

  1、国家专有的财产和土地资源或法律上不能流通的财产。国家专有的财产包括只有国家才可以享有的资源和物质,如矿藏、河流、铁路、军事设施、武器、弹药等。这些财产的共同特点是,国家是这些财产的唯一所有权主体,只有国家才能享有这些财产的所有权,除国家以外的任何其他民事主体只能享有这些财产的合法使用权,而非处分权,与国家专有财产相似,国有土地资源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2、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于抵押的财产,二是用于质押的财产,三是被留置的财产。对于担保财产,必须具有破产宣告一年前签订的有效担保合同协议。另外,但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3、企业兴办的公益性、福利性设施。破产企业的职工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性设施,也不应计入破产财产。因为这类设施不但与破产企业职工有重大关系,而且也关系到一定社区范围的许多非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这些福利设施是由国家以划拨方式兴建的,则不能计入破产财产。

  4、虽属于破产企业占有和使用,但所有权不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如基于租赁、保管、寄存、借用合同而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这些财产是属于他人的财产,破产企业不享有所有权,所以不能列入破产财产,而应由财产的所有人通过行使取回权予以取回。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前属于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企业破产后财产分配前的权属是属于破产人的,对于破产后的财产分配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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