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拟定,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清算组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 破产债权。
(1)应明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据和计算依据。对享受国家试点城市优惠政策的企业破产的,还应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2)破产分配方案应明确在不同顺序上的财产请求权的详细情况,各项请求的权利人的姓名、名称、处所、请求权数额等。
(3)关于所欠职工工资的计算,实践中应为实际所欠职工的工资。清算组在计算这部分内容时,应注意针对工人工作期间实际情况按国家法定工资标准据实计算,对效益工资部分因亏损企业无效益可言,故不应入所欠工资的范围。对企业长期放假的职工,不能按工资表上的标准发放,而应按同一地区的生活费标准计算。
(4)所欠职工的劳动保险费用的截止时间应以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之日为标准,此前欠缴的应列入破产分配之列。
1、企业在法院宣告其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或财产权利,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
2、企业在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包括追讨回来的债权等。
3、依法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如破产企业与他人共有的物权、债权、知识主权等财产,应当在破产清算中予以分割,分割后属于破产财产的份额列入破产财产;不能分割的,应就其应得部分作份出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的相关内容。有些企业在宣布破产之前可能会偷偷转移自己的财产的,这个时候就要特别注意了,要是发现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