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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有关旅行支票新规定

2019-03-1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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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币流动的监测,规范外币旅行支票的管理,方便对外交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于4月1日正式执行。《通知》的发布,使外币旅行支票的代售管理等环节有章可循,进一步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币流动的监测,规范外币旅行支票的管理,方便对外交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于4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的发布,使外币旅行支票的代售管理等环节有章可循,进一步解决了过去长期存在的银行在审核标准和操作程序上不统一等问题。同时,对进一步规范外币支付凭证的出入境管理,防止外币资金违规流动,方便对外交往具有积极作用。

  据了解,长期以来,外币旅行支票在携带或者邮寄出境时由外汇管理部门和海关共同管理。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日益频繁,为适应形势需要,提高通关效率,简化和规范外币支付凭证出入境的管理方式,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于2003年8月联合下发了《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海关不再对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支付凭证予以管理,将携带外币支付凭证的监测纳入银行管理系统。为做好政策衔接,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时将规范外币支付凭证管理纳入工作日程,有重点、分步骤地研究制订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就是其中之一。

  《通知》对“外币旅行支票”做出明确界定,即境内商业银行代售的、由境外银行或专门金融机构印制、以发行机构作为最终付款人、以可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价结算货币、有固定面额的票据。同时明确了外币旅行支票的代售对象和原则性用途。代售对象,可以是境内机构、驻华机构,也可以是境内的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银行代售的外币旅行支票原则上应限于境外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留学等非贸易项下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贸易项下或资本项下的对外支付。《通知》同时对购买外币旅行支票的资金来源作出了规定,规范了客户购买外币旅行支票需出示的证明材料及有关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反洗钱等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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