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原告:某商店?
被告:某玩具厂?
某玩具厂供销员刘某遗失一张已盖好单位及有关人员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立即报告了厂方,厂方当即通知了开户银行,并于当晚在当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出了遗失声明。事隔4天,某商店持银行退回的支票到该厂要求支付8500元货款。厂方以该支票已声明作废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商店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玩具厂遗失空白转帐支票后,虽然通知了开户银行,并在有关新闻单位播出了“遗失声明”,但这种提醒有关方面注意的“周知式”作法,并不具法律效力。
为此,被告玩具厂应负主要责任,承担3/4的经济损失;原告商店在接受转帐支票时,未核对持票人身份,造成持票人冒用他人已挂失的支票,因此,也应负一定责任,承担1/4的经济损失。?
[办案要点]?处理本案的关键是认定支票遗失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发生支票办理此类案件需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