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适用于同城各单位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及其他款项的结算。由于支票结算方式手续简便,因而是目前同城结算中使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银行开户的存款人领购支票时,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持支票购领证(购领证上有指定办理银行业务的人员姓名)及指定人员身份证,由指定人员到银行办理购买手续。银行对上述单证审核无误后,即可将支票售给存款人。购买支票款由银行从存款人账户中划转,存款人根据实际购买金额,编制付款凭证,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支票结算方式,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 鉴于我国多年使用支票的习惯,并考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方便支票”,银行将予以退票,并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