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简介
其他光票托收是指除粤港港币票据结算以外的其他光票托收业务。
业务流程
① 客户在票据背面背书(企业盖公章,个人签名或盖章)。
② 填写《外币票据托收申请书》一式三联。
③ 客户在票据托收申请书委托方签章处盖公章或签名,并填写一式三联《国际收支申报单》,然后将托收申请书、申报单和票据一并交我行。我行将托收申请书回执交客户。
④ 我行将票据在当日或次日向代理行寄出票据。
⑤ 票据收妥后,我行将票款转入客户指定账户。
注意事项
① 收款人办理光票托收业务所需提供的资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与汇入汇款相同。
② 票据邮递费用由客户承担,境外代收行的手续费用,直接在票款中扣除。
③ 由于其他光票托收业务受邮寄速度、代理行处理速度、付款地结算方式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难以确定具体的到账时间,一般为从邮寄票据之日起的7至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