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可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向票据支付地法院起诉。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