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要件
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包括牌艰苦行为人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能力。
1、票据能力
(1)自然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法人的票据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须真实、合法。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赌债、贩毒。
(1)以欺诈、胁迫手段从事的票据行为。《票据法》第12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票据行为。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二、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1、票据记载;必要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
2、票据签章;自然人的签章,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和组织的签章。
3、票据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记载完毕的票据交给持票人持有的行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