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代开正规发票”的名片、小广告随处可见,这些“名片”背后超低的价格吸引着偷税者。违法分子利用纳税单位或个人税法意识不高的特点,开具虚假发票偷逃税款,造成了大量的税款流失。
2012年11月,临高县地方税务局在建安项目发票检查专项工作中,发现海南某建筑公司涉嫌开具虚假发票12张,涉案金额达353万余元。
发现问题后,2012年11月,海南地税第三稽查局对该公司2008年至2012年度的发票涉税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在不惊动开票单位的情况下,检查组首先使用《发票换票证》将目标发票调出。经查询征管系统,发现涉案发票的号段不属于当地,送往省局再次进行鉴定,确认属于虚假发票。随后,检查组又从受票单位提取了工程合同、付款凭证以及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并对双方经办人、财务会计以及相关负责人等制作询问笔录,调查了解相关违法事实。确认发票违法事实后,检查组开出《提取证据专用收据》,正式提取了虚假发票原件,进一步固定了虚假发票证据。
经查明,2008年12月3日,该公司与临高县交通局签订协议书,承包该县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某标段工程,合同金额约730.67万元。为了少缴税款,公司办税人员在2009年1月21日至2010年2月4日间,分9次通过电话联系,向发票违法犯罪分子购买12张虚假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建筑业发票,给临高县交通局,开票金额共计353万余元。
最终,税务部门对该公司依法做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处罚共计44万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