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余万获刑1年8个月

2015-01-02 14: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票据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票据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为了帮助其他公司逃避缴纳税款,不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余万元。近日,由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为了帮助其他公司逃避缴纳税款,不惜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余万元。近日,由江西省九江德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单位德安某棉业有限公司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人郭某为德安某棉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7日,被告人郭某在韩某介绍下,虚构了上海某针纺织有限公司向德安某棉业有限公司购买皮棉的交易,并让公司会计蔡某按韩某提供的资料,开具了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达225.8998万元,税额为25.988473万元。韩某付给被告人3万元,被告人将此款用于交税和公司经营。后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向税务部门申报抵扣。案发后,被告人退赔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德安某棉业有限公司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25万余元,数额较大,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被告单位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作为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承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前便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赔,挽回国家税收损失,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票据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40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票据法律师团,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