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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被“空头支票”给套牢了

2019-03-15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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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手里的这张支票是去年8月27日一家外贸公司开给我的,之后因为这家公司的账户上一直没有钱,因此我至今没能拿到货款,现在这张支票早已过期了!”最近,在轻纺城北市场做布生意的何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看了7月20日本报“热线·民生”版刊登的《持有现金支票就是拿不

  “我手里的这张支票是去年8月27日一家外贸公司开给我的,之后因为这家公司的账户上一直没有钱,因此我至今没能拿到货款,现在这张支票早已过期了!”最近,在轻纺城北市场做布生意的何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看了7月20日本报“热线·民生”版刊登的《持有现金支票 就是拿不到钱》一文后,他也是深有感触,他想通过自身的遭遇,告诫同行多加提防。

  何先生来自湖南,在北市场做布生意已有五六年了。去年8月,经一位业务员介绍,市区一家外贸公司在何先生的门市部里购买了成品布5319米,价值5.8万元。当时对方开了一张现金支票给何先生,何先生收下了,然而当他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之对方的账户上无钱可以支付。于是何先生找到该公司交涉,公司负责人就换了一个银行账户,又给何先生开了一张支票,结果何先生去取款时还是因为账户上没钱,这张支票也不能兑现。“我做了这么多年的生意,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事情!”说起此事,何先生感到很生气,他说为这事他已跑了好几趟,但一直无果,而且年初时这家公司干脆改名换姓了,之后新公司的负责人不承认这笔货款,因此这5.8万元钱至今没有着落。

  据何先生说,类似的事情并非只他一人遇到,北市场有一个他熟悉的经营户也被同样的手段拖欠了近两万元钱。“我觉得对方是有目的的欺诈,而且据我所知,我们北市场有不少业主都被这样的‘空头支票’套牢,涉及资金估计达100多万元!”何先生说,为此他们都很着急,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追回自己的钱。

  就何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绍兴越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坚。董律师说,由于目前生意竞争激烈,因此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不可能每次都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作为经营户,在做任何一笔生意时都要提高警惕,不管货款多少都要签订正规的合同,绝不能因相互熟悉就凭口头承诺完成交易,要知道这样会有很大的风险。董律师说,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交易中千万不要相信所谓的口头承诺,否则一旦对方失信,当事人就会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因为无凭无据,即使打官司也未必能赢。

  “拿到支票后,应尽量以最快的时间到银行提现,一旦发现问题就要立即与对方进行交涉。”董律师说,出具“空头支票”的行为既可能是诈骗罪,也可能是一般的经济纠纷,这要结合对方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如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产生“空头支票”的原因等等。如果双方属于正常交易的,在对方迟迟不兑现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是故意非法占有你的财产,那么该行为就存在涉嫌诈骗的可能,当事人应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反映,因为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人民银行有权对出具“空头支票”的公司进行处罚,让其为自己不诚信的行为付出代价。[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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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开空头支票,开空头支票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支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的现象,不仅损害了持票人的合法利益,影响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而且影响结算资金汇路畅通以及经济、金融秩序。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对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通知》明确实施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通知》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二是建立了空头支票违规行为的"黑名单"制度。为了加大对空头支票监管的力度,人民银行分支行建立签发空头支票"黑名单"制度,并将有关违规信息定期向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银行进行通报。   三是明确监督管理的职责。人民银行总行负责空头支票处罚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本辖区内空头支票行政处罚的组织实施;出票人开户银行负责报告签发空头支票违规行为、代为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等;罚款代收机构负责罚款的收缴。   四是强化了违规责任。《通知》根据事权划分,规定了罚款代收机构、出票人开户银行和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三方的违规责任。罚款代收机构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出票人开户银行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由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高级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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