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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财政票据本月启用 防治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15 18:59
导读: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自今年7月起,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自今年7月起,我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正式启用,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同时废止并停止使用。

  省财政厅有关部门介绍,与原先结算收据使用范围很宽泛模糊,执行比较乱相比,新的结算票据有更加明确的使用范围,防止出现乱收费,滋生单位“小金库”。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仅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公益性捐赠收入、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等,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通知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销毁、涂改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据了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领购。单位此前购领的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清理登记造册,填制财政票据核销申请表,按照领购渠道,到财政部门核销。单位购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实行定期限量制度,每次购领票据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使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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