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关系:
基于出票、背书、承兑、提示等票据关系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不同主体,他们之间有资金补偿关系,即资金关系;
汇票:票据关系和资金关系是相分离的,即付款人的付款不以出票人已提供足够的资金补偿为前提;
支票:出票人若签发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支票,则称为“空白支票”。各国法律禁止签发“空白支票”,“空白支票”的出票人不仅要承担票据责任(要求出票人承担被追索的义务),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对出票人作罚款甚至拘禁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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