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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手续费是多少

2016-11-0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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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汇票早在很多年前就开始使用和流通了,但是汇票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一个新鲜的事物。

  一、汇票手续费是多少

  汇票在出票时要收取手续费,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在千分之零点五至千分之一幅度内,酌情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承兑手续费。承兑手续费每笔不足五元的,按五元计收。

  二、汇票的分类

  汇票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是银行的汇

  2、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

  (2)远期汇票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办法:

  (1)见票后若干天付款

  (2)出票或若干天付款

  (3)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

  (4)指定日期付款

  4、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托收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信用证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

  一张汇票往往可以同时具备几种性质。例如一张商业汇票同时又可以是即期的跟单汇票;一张远期的商业跟单汇票,同时又是银行承兑汇票。

  三、汇票相关的票据行为

  1、承兑。承兑指付款人在持票人向其提示远期汇票时,在汇票上签名,承诺于汇票到期时付款的行为。具体做法是付款人在汇票正面写明"承兑(Accepted)"字样,注明承兑日期,于签章后交还持票人。付款人一旦对汇票作承兑,即成为承兑人以主债务人的地位承担汇票到期时付款的法律责任。

  2、付款。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向提示汇票的合法持票人足额付款。持票人将汇票注销后交给付款人作为收款证明。汇票所代表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告终止。

  3、背书。票据包括汇票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除非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外,汇票的收款人可以以记名背书的方式转让汇票权利。即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记载被背书人的名称,然后把汇票交给被背书人即受让人,受让人成为持票人,是票据的债权人。受让人有权以背书方式再行转让汇票的权利。在汇票经过不止一次转让时,背书必须连续,即被背书人和背书人名字前后一致。对受让人来说,所有以前的背书人和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priorparties),对背书人来说,所有他转让以后的受让人都是他的"后手",前手对后手承担汇票得到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金融市场上,最常见的背书转让为汇票的贴现,即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尚未到期,持票人背书后,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作为受让人。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贴现率结算的贴息后,将余款付给持票人。贴现后余额的计算公式是:贴现后余额=票面金额-(票面金额X贴现率X日数/360)-有关费用

  4、拒付和追索。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均称拒付。另外,付款人逃匿、死亡或宣告破产,以致持票人无法实现提示,也称拒付。出现拒付,持票人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要求偿付汇票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的权利。在追索前必须按规定作成拒绝证书和发出拒付通知。拒绝证书。用以证明持票已进行提示而未获结果,由付款地公证机构出具,也可由付款人自行出具退票理由书,或有关的司法文书。拒付通知。用以通知前手关于拒付的事实,使其准备偿付并进行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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