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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来我国连锁销售立法中连锁销售行业协会建设的思考

2019-03-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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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未来中国连锁销售市场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我国需要两种机构对连锁销售业实施有效的管理。一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其在连锁销售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管理的重点在行业准入、连锁销售企业资质认定、资格认证、行为界定、企业税收、消

  在未来中国连锁销售市场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我国需要两种机构对连锁销售业实施有效的管理。

  一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其在连锁销售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整个行业实施监管,管理的重点在行业准入、连锁销售企业资质认定、资格认证、行为界定、企业税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从宏观上和战略上把握中国连锁销售业在法制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二是类似于连锁销售行业协会的组织,其在连锁销售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主要依据和会员单位共同参与制定的商德约法,来对行业协会内的每一个企业进行有效的约束,其管理的重点在于行业自律及行业内部企业之间冲突的协调和仲裁。上述两种机构在不同的层面上发挥作用,共同推进连锁销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1、中国式连锁销售行业协会的属性

  按照国际惯例,行业协会主要是指一个行业的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及其与之关系密切的机构共同组建的一种民间性社团组织。这种组织往往通过自愿的方式自发组合,参加者以此为平台共同商讨行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对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以及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节和仲裁,也是行业内部的一条对话与沟通渠道。国内学者把行业协会的功能归纳为自律、发展、协调、服务、交流、调解、制衡等几方面。实际上,自古以来行业协会就有限制、协调内外竞争的职能,同时行业协会的会员企业通过某种形式将有关权力授予行业协会,并由行业协会通过各种职能活动来增进共同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行业协会既是一种管制方式,也是一个经过国家授权的管制组织。

  就我国的现实而言,连锁销售行业协会的属性,应该是针对中国连锁销售行业的发展而设立的共同行业组织,其名称可以称为"中国连锁销售协会"或"全国连锁销售协会",其在组建过程中应该按照国际上其他行业的组织惯例,采取连锁销售公司自愿报名、自由参与的原则,通过在中国政府的民政部登记注册,在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一个社团组织,该社团组织将是中国连锁销售行业实施行业自律和行业自我管理的平台,也是连锁销售行业和从业人员与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对话的窗口。

  2、科学地确定连锁销售行业协会成立的时间

  按照国际惯例,一般是先有行业的存在,而后才有行业组织的建设。但是中国连锁销售行业的发展比较特殊,这就直接引发了行业协会成立时间上的不同意见。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现在就可以筹备连锁销售行业的协会组织,以便在中国连锁销售立法的过程中能够起到力所能及的协助作用;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在连锁销售立法完成后,成立连锁销售的行业协会组织。综合各种因素,课题组认为第二种意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也具有可操作性。[page]

  3、建立半官方半民间的连锁销售协会管理体制

  如果仅仅从学术角度看,中国未来的连锁销售协会应该是一个真正的民间社团组织,并完全站在行业的角度和自身建设的角度来发挥作用,但是基于目前中国连锁销售行业的发展现状,我们尚不能也不宜建立这种完全自由独立的行业协会组织。因此,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模式就是建立半官半民、官民合一的直销协会管理机制和管理组织,即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有条件的组建。在这种模式下,连锁销售行业协会组织就是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一个协作性质的管理机构,是政府管理功能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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