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开放式基金投资指南》王香奇、李茜编著(1)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存续期内申购基金单位。
(2)开放式基金成立初期,在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只接受申购,不办理赎回,但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