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证券投资基金法确保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严格区分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这从财产安全的角度保证了投资者的权益。
为体现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法律作了以下规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法律还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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