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基金券商各取所需

2019-03-27 08: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基金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基金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第1页第2页饱受银行渠道困扰的基金,在面对券商时,寻找到了自己的话语权优势。对银行来说,我们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但他们总是抱怨在自己的所有业务中,卖基金是最不赚钱的。一家基金公司渠道人士表示,而对券商来说,无论是研究所还是营业部,我们支付的佣金对他


  饱受银行渠道困扰的基金,在面对券商时,寻找到了自己的话语权优势。

  对银行来说,我们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但他们总是抱怨在自己的所有业务中,卖基金是最不赚钱的。一家基金公司渠道人士表示,而对券商来说,无论是研究所还是营业部,我们支付的佣金对他们来说都很重要。

  券商和基金间的合作一直存在。另一位基金业内人士介绍,以往,当基金公司希望冲规模找帮忙资金时,券商是其首选。不过,这种形式的合作,券商往往会动用自己的自营业务资金,获取的费用有时也以返佣的形式体现。

  同样,基金掌握的佣金,也被其用作促进券商销售的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监管层的指导思想,基金支付券商佣金的标准应是研究,而非销售。但事实上,以佣金促销售的做法在业内较为普遍。

  佣金通过两个部门给到券商,一个是研究所,一个是营业部。一家券商研究所人士告诉记者,我们这部分靠的是分析师和报告来换取,营业部往往靠销售。

  两部分的因素都会影响佣金。基金公司的人士则表示,业绩和规模都重要,具体要看基金公司自身的侧重,以及合作券商的推动。
基金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92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基金法律师团,我在基金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