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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基金分红案:南方稳健贰号亏百亿遭质疑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27 05:25
导读: 基金未分红激起了公愤。上周末,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博士向南方基金以及托管人工商银行(601398),分别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该两份意见书指出,南方稳健2号基金涉嫌违规不分红,致使97亿分红资金被亏损91亿,违反基金合同条约,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对基民作
基金未分红激起了"公愤"。上周末,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博士向南方基金以及托管人工商银行(601398),分别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该两份意见书指出,南方稳健2号基金涉嫌违规不分红,致使97亿分红资金被亏损91亿,违反"基金合同"条约,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对基民作出赔偿。
  至此,国内首例基金分红案浮出水面。截至记者发稿,南方基金以及工行均未对此正面回应。张远忠表示,若公司和银行收到公开法律意见书后没有做出反应,将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成立近三年从未分红
  记者从南方基金网站上查阅资料发现,南方稳健成长贰号成立于2006年7月25日,年报显示,南方稳健贰号自成立以来,从未向基金持有人分过红,成为名付其实的"铁公鸡"。
  张远忠提交的法律意见书指出,在2007年末,南方稳健2号基金共实现可分配收益高达97.35亿元,折合每份可分收益0.6959元/份之时,却丝毫未分,违反了合同关于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分配收益90%的分红的约定。随着市场下跌,目前该基金的收益已经大幅缩水,2008年度亏损91亿元,当时的净值曾跌至0.68元附近,2008年的分红已成泡影。
  同时,张远忠认为,在基金公司违约不分红的问题上,基金托管人未尽监管职责,应依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托管协议》规定,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因此,工行有权利也有义务要求南方基金对2007年收益进行分红。
  基金客服称并未违约
  记者昨日以该基金前持有人身份拨打南方基金客服电话,质疑为什么南方稳健一号在2008年4月有分红安排,而贰号却没有分红,并导致亏损扩大?该客服人员解释指出,因为南稳一号在契约中有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形下每年至少分红一次,而在南稳贰号的基金契约中仅有"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90%"字样,并没有对至少分红和具体分红时间做相关约定。
  基金不分红或为管理费
  对基金业一直关注的张远忠律师说,基金业违约不分红,长期以来备受基民指责,据调查,现在有十六只基金都存在类似违约问题。基金公司不分红的原因在于他们认为分红会减少基金规模从而导致管理费收入下降,便利用当时基金合同标准版本中分红条款的种种漏洞,寻找理由不予分红。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约束,难以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德圣基金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认为,由于缺少过硬的法律依据,这类追溯既成事实的做法不太可能取得明确的维权成果,但这种做法可以引起业界对基金管理、基民权益的关注,也值得肯定。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则指出,目前此类纠纷在目前法律和金融环境下很难预测前景,但自己会出具相关的研究报告。
  证监会规范基金公司分红
  信息时报讯 中国证监会最近发布规定,对基金公司分红进行了规范。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明确,基金公司在设计基金时,就要拟定收益分配条款。如果设计的是带有分红条款的基金,必须在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里明确,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每次分配的最低比例。另外,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里,要有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相关内容。基金在确定了期末可分配利润之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发放相应的分红。规定明确基金合同中不能出现类似"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等条款。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的这个规定主要目的是规范基金公司的分红行为,改变以往基金分红随意性比较大的现象,也让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之前,就能够清楚地知道基金在什么情况下会分红,分红的比例是多少。它还首次明确了基金分红的条件,即分配收益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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