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买法,即兼并企业将被兼并企业整个购买过来,承担其原有所有债务、债权。购买的价格一般是在对被兼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的净资产额为准的。这种兼并一般适用于经营性资产要大于其负债的企业。
(2)承担债务法,也称为零净资产兼并,一般适用于兼并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大致相等的企业。在此情况下,兼并企业接管被兼并企业的经营性资产,并承担其全部负债。
(3)股权交换法,即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相互交换股权,让兼并企业达到对被兼并企业控股的地位。双方交换股权的基础便是各自每股的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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