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登记(变更登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办理程序
领取〈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开业、变更、注销)〉;提交文件、申请登记(开业、变更、注销);交纳登记费(开业、变更)、领取营业执照
申报材料
变更登记: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5、变更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其中属新入伙的提交入伙协议及新合伙人身份证明、退伙的提交退伙协议;变更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提交新的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委托书及〈全体合伙人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名录〉;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隶属合伙企业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变更的决定书;4、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含租房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因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相关登记事项的,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极其身份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7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1.设立登记费每户300元,营业执照副本每份10元。2.变更登记费每户100元,营业执照副本10元;执照遗失、损坏补发,每次50元,发给正本、副本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