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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时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如何处理?

2019-04-15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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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亦即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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