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民事主体。合伙财产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一、个人合伙财产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是因参加者互相出资,才形成经营体的物质条件,出资不以货币为限,实物或者技术也可以。合伙财产首先就是由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形成的,合伙人的出资,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出资财产即发生所有权变动,成为合伙人共同财产;其次,合伙财产由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值的财产构成。
个人合伙内部合伙人对合伙财产实行共有共管。所谓共有,是指合伙财产属全体合伙人共有;所谓共管,则指共同经营,各个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均有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二、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
1、《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个人合伙财产来源包括合伙投入财产和合伙经营积累财产两个方面:
(1)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个人合伙财产的管理规则为:
(1)有约定按照约定管理;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合伙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即共同管理。
合伙组织不是合伙财产所有权人,不独立享有合伙财产所有权;合伙财产由个合伙人共同享有共用权和共有权。
①合伙投入财产归各个合伙人各自所有,只不过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人之间形成合伙财产的共用关系;
②合伙经营积累财产只能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共有权;
③合伙财产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