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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淆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两种经营模式

2016-08-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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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是民间极为常见的两种经营模式,二者之间存在较多的相同之处,但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所适用的法律是不同的,个人合伙关系主要由《中华人名共和国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文调整,而合伙企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范。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即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根据合伙协议,各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 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属于其他组织的范畴。

  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区别:第一,个人合伙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甚至可以不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而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之间必须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必须有书面合伙协议)。第二、个人合伙起字号的要求进行工商登记,不起字号的可以不登记。而合伙企业则必须进行相应的登记。第三,个人合伙不受《合伙企业法》的约束。个人合伙可以看作是合伙的初级阶段。而合伙企业 则是个人合伙发展的高级阶段,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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