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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2019-11-0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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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在经济领域的交往与合作也日趋频繁,特别是在公司与公司之间,但是也导致了一些纠纷案件,比如说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因为利益受损导致。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一、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并不是民事诉讼法中专属管辖的案件,应该是按合同纠纷进行管辖,由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二、专属管辖的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此外,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

  三、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如何规定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的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是可以转让自己个股权的,但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由于涉及到金钱的,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一般都会选择诉讼方式来处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股权转让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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