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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让股权 要注意什么问题?

2017-11-20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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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说到股权转让,大家都是比较陌生的,因为平时接触不到这方面的东西!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让股权?什么情况下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收股权?这些问题,大家想要知道答案吗?下面找法网小编来告诉大家答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是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优先购买权方面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

  1、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让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怎么转让股权 要注意什么问题?

  2、什么情况下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回收股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时要注意的三个问题的解答!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通过今天的内容,大家可以更进一步的了解股权转让方面的知识。如果您还有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方面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股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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