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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2019-10-1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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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赠与一般就是将自己所拥有的公司股权无偿的赠与给他人,虽然股权赠与的行为是法律所认可的,但是股权赠与也必须要遵守法律规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股权赠与的条件是什么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股权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赠与的条件是什么

  二、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该方案应当由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批准。

  (2)签订股份赠与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出让股份的股东(而不是公司或董事会)和受赠人员,但是最好把公司也列为当事人。

  (3)合同中应当明确获得赠与股份的条件,受赠人员承诺符合条件、不存在欺诈。

  (4)合同中应当明确对受赠人员在职时间、行使表决权和盈利分配权、再转让股份的限制,以及剥夺其受赠股份的条件等。

  (5)合同中应当明确股权过户的条件和时间。在符合过户条件之前可以由出让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的第三方代持股份。

  (6)合同签订完毕后应由股东会做出同意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议。

  (7)公司应当与受赠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

  (8)最好委托法律专业人员起草或审查相关合同文本。

  三、股权赠与如何确认

  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赠与协议,如果是外部赠与的,需要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去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且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股权赠与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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