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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披露

2016-06-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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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相关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相关股东会的通知要包含什么内容?

  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应当列明:流通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条件和期间。

  2、所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包括什么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

  (2)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以及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的说明;

  (3)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及相互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

  (4)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于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的说明;

  (5)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

  (6)非流通股股东关于其为履行承诺义务提供担保措施的说明;

  (7)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可能产生的影响;

  (8)股权分置改革可能涉及的风险及相应处理方案;

  (9)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专业服务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0)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其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说明书的前两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情况的说明;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意见书包括什么内容?

  保荐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及上述情况对改革方案实施的影响;

  (2)实施改革方案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3)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结论;

  (4)改革方案中相关承诺的可行性分析;

  (5)关于保荐机构有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6)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7)保荐结论及理由。

  4、股权分置改革所披露的其他文件还有哪些要求?

  (1)独立董事意见函应当包括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公司长远发展的影响等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2)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投票委托征集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应当在指定报刊上披露。

  (3)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独立董事意见函、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应当在公司网站和公司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网站设置专栏,免费提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服务。

  (4)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股东减持或者增持股份,导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实施改革方案引发要约收购义务的,经申请可免予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公司应当在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刊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

  (6)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公司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刊登相关提示公告。

  (7)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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