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手续有没有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11-15 17:54
导读: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专业人士在接触的一些公司纠纷案件中,涉及不少股权变更问题,特别是有的签了股权转让合同,但未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就认为取得了股东资格,往往产生一些纠纷,那么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有效?

  股东登记变更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之间没有联系。《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所以,如果股东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变更股东名册的有关内容,否则将影响真正的股东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后,涉及到两个登记变更问题,一个是公司股东名册的变更,一个是股东工商登记的变更。

  简言之,在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行股东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535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手续有没有效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司法问题
股权转让未办理变更手续有没有效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