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湖北前首富涉及的股权纠纷案开庭 曾被发回重审

2014-04-08 15: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3月26日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反诉被告)湖北某集团公司、兰某与被告(反诉原告)李某、杨某,被告谢某、某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

  3月26日上午9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反诉被告)湖北某集团公司、兰某与被告(反诉原告)李某、杨某,被告谢某、某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

  201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以“基本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为由,将本案发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本案原定于2月19日开庭,因双方提交了新证据,从而延迟至今日开庭。

  兰某曾被评为湖北首富,今日到庭应诉。某资本投资集团董事长谢某也出庭应诉。

  今日开庭,被告(反诉原告)李某、杨某只有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1967年出生的李某和1985年出生的杨某目前是本案争议焦点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该公司13.3%与86.7%的股权。

  原告诉讼请求主要有三点:一是请求法庭确认原被告2008年7月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二是被告归还东盛房地产股权及房产等资产和证照;三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庭上,李某和杨某提出反诉,反诉兰某、湖北某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武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反诉请求主要有:一是请求法庭确认原被告 2008年7月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二是被告于2009年8月7日所作具有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内容的《通知》无效,《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继续履行;三是判决确认原告不差欠被告任何股权转让款,原告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2950万元已全部抵销;四是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垫付的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24日股权变更完成日前的债务34179.19万元;五是第三人对被告在反诉请求第四项中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当天的庭审共持续10个多小时,仅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就持续到20时许。在庭审过程中,经过认真细致的法庭调查以及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围绕合议庭归纳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等4个方面共23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论证和说明。

  庭审最后,审判长征求各方是否愿意调解。兰某及其代理人、第三人均表示可以考虑调解。两被告则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932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