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隐名股东的权利规定

2019-02-04 18: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公司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公司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1.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不知情时,该约定对公司不产生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应区别两种情况对待:

      1.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不知情时,该约定对公司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只能先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并且办理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或者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情节,可确认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但应责令其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67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