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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股东怎么退出公司经营

2016-03-0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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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挂名股东不想继续留在公司了,怎么退出?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1、挂名股东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被借名股东的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相反,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因为其股东身份已向社会公示,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的这种私下借名行为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挂名股东不但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却存在在其出资范围内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2)约定挂名的法律责任

  因为约定挂名的形式主要体现在的法律行为中,所以因约定挂名而在实务中发生的纠纷则往往涉及到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对于股权转让后未进行登记而是否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笔者认为应根据在股权转让后当事人的行为状况来确定,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但一般认为在各种要件具备的前提下,仅仅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应当肯定其股东资格。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解释的立法精神,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后生效的,才依此认定合同的效力,比如《担保法》中关于抵押权生效的规定。否则适用当事人合意成立即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或者符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情形,合同即为成立。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成立的要件应当是当事人合意,与合同是否经过工商登记没有直接关系。工商登记是国家对法人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方式,是社会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这种证权性登记仅旨在向社会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起到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功能,而不具有设权性功能。所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法律同样不会保护约定挂名股东的股东权利,而已履行受让对价义务,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义务的受让方其股东资格则应受到法律保护。

  2、挂名股东怎么退出公司经营?

  网友提问:我亲戚张某开了一家公司。当初开办时要求我母亲当挂名股东,我母亲糊里糊涂就答应了。我母亲没有实际出资过,也没有获得过分红,只是每年张某会送点礼品来。最近我听说张某的公司经营不善,欠了好多供货商的钱。由于我母亲是该公司的“股东”,因此我听说后很担心,让我母亲赶紧去提出不再当挂名股东。请问律师,我母亲作为挂名的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她如何才能退出?

  律师回答:根据法律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你的母亲作为名义股东,一般来说是不需要承担债务责任的。当然,如果她不愿继续作为挂名股东,应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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