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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取得与丧失

2019-02-0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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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原始

  1、取得方式

  原始取得:直接认购出资或股份而成为股东。

  继受取得:因转让、继承、合并等继受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资格有丧失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

  2)未依公司章程约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如没收财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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