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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资格获取和丧失的情形分别是什么?

2018-06-08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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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怎么才能成为股东呢?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的资格获取和丧失的情形分别是什么?找法网小编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吧。

  股东的资格获取和丧失的情形分别是什么?详情请看下文。

  一、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二)股东资格的丧失是指股东因法定原因或法定程序而丧失股东身份。从我国《公司法》规定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找法网小编在上文为大家介绍了股东的资格获取和丧失的情形。大家可以通过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善意取得来获得股东资格。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情形会导致股东丧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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