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吗?
国务院发布的2001年7月2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款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所以,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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