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东:
本出资人拟将拥有[ ]公司[ ]%的股权以人民币[ ]转让给[ ]。 请各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需要购买本出资人出让的股权;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或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