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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

2019-02-09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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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亚股份(相关,行情)第一届董事会于2002年5月10日召开了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一、毛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从公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二、关于上海光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中本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鉴于: 公司(弃权股东)为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之一,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 ( %)的股份。 公司(股权出让方)为目标公司的另一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 %)股份。年 月 日,依法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股东同决并形成决议, (股权出让方)向 公司(股权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 ( %)的股份。 公司(弃权股东)在此声明:

  1、本公司无条件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对出让股份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2、本公司放弃股权 优先购买权的决定是无条件的和不会撤销的,并承诺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过程中不反悔。

  3、本公司同决就出让相关事宜对,《目标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公司(弃权股东)(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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