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大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20-02-04 21:25
导读: 众所周知公司的成立是离不开股东出资的,不过由于现在是认缴注册资本,股东在注册公司时可以只认缴而不实缴,但是必须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缴齐。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大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大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哪些

  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

  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法律责任,主要是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人合的因素,又是封闭的,应当由股东之间相互负责,共同对公司负责。再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构成比较复杂,不像单纯的以货币出资,不会发生差额问题,而以实物等出资,则由于评估作价不准确,或者有欺诈行为等多种因素,都有可能造成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状况,当然出资的股东要首先承担责任,而其他股东也是有责任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具体表现为出资的股东如果无力补交其差额时,其他承担连带责任的股东应当补齐这个差额。

大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哪些

  二、大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依据

  我国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东出资违法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股东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大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责任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等类型的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大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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