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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2019-12-2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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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股东大会召集权和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那么,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同时,还有公司积极履行一定的行为,维护股东的知情权,具体表现为: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此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很多股东作为投资人,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在此情形下,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三、股东知情权包括哪些?

  (一)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

  现代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较多,绝大多数并不直接管理公司,而通过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能便捷而快速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实际上是对高管人员的控制)。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二)账簿查阅权

  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需要指出的是,公司法并未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账簿查阅权予以规定。但是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债券存根。

  (三)公司决议查阅权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决策、管理和执行、监督的组织机构,股东可以通过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来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监督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原新公司法对此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询问权

  当股东出于正当目的想了解上述文件中没有说明的问题时,股东应当有权就相关的问题向董事及相关经营人员进行询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而旧公司法没有相关的规定。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账簿查阅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薄、会计书类和有关记录进行阅览的权利。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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