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投资人需要通过核查目标公司的工商档案了解公司的章程及基本股权架构,了解公司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对加入目标公司以后的运营及利润分配有所预期。
同时,投资人可以对目标公司登记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看是否存在第三方权利,是否与合作者陈述的一致。
此外,投资者要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的信用信息网来查询,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涉诉案件,并且通过相应案件了解目标公司的现状和情况。
总之,我们在选择投资一家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做足事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充分了解目标公司,把投资风险降到最小。
投资入股经常发生在市场经济中,也因为市场主体因为投资入股发生纠纷,为了防止因投资入股所发生的纠纷,我们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投资入股需要通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注意股东会决议需形成书面意见
第二,是与目标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明确投资的形式,是借贷还是入股;对公司现有资产的限制;例如不得随意用于抵押贷款;规定管理层的责任义务;规定月度或年度财务公开;入股后是否参与经营和监督;公司利润的分配;细化股份退出机制等
第三,是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明确新入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需要注意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产生公示效力
这三个事项在投资入股中缺一不可,因上述事项提前约定能有效减少股权纠纷的产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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