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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2019-09-17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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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时,人民法院就会组织公司的强制清算,即法院依申请指定清算组。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股东。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了解。

  一、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的条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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