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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债权人异议权的规定

2012-07-3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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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公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程序和债权人异议权】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

  新公司法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程序和债权人异议权】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解释】本条是关于公司合并程序和债权人异议权的规定。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本条和本法其他条文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公司的名称与住所。这里所讲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包括合并前的各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和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公司名称应当与公司登记时的名称相一致,并且该名称应当是公司的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②存续或者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和数量或者投资总额以及每个出资人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③合并各方现有的资本及对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④合并各方所有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⑤存续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的章程如何订立及其主要内容。⑥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及负债状况、股东权益的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是合并中必须编制的报表。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编制此表,以反映公司的财产情况。解散的公司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还要编制财产清单,清晰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当翔实、准确。

  (3)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在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做出合并决议后方能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到股东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和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即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进行;就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其合并应当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决议通过才能进行;就国有独资公司来讲,其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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