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时关于债权债务的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公司以其自身财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时,而将债务留在原公司。当债权人将新设公司和原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主张该债权的,新设公司应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与原公司共同承担偿还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向分立后的公司主张债权,公司分立时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公司分立时对原公司的债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或者虽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