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说,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只有在债权提出才进行!
2、为什么公司分立只需要通知债权人无需偿债或提供担保?
从公司法关于公司分立的有关规定中可以看出,公司分立没有像公司合并那样,不仅要通知债权人,还要满足债权人关于偿债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这是因为,公司分立后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公司虽然分立了,但是公司作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并没有减少,而公司减资可能使公司的责任财产绝对减少,公司合 并可能使公司的责任财产相对减少,这些都有可能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仅通知债权人即可,无需偿债或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