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目前无记名国债兑付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管理,防范国库资金风险,原来委托商业银行办理的无记名国债兑付业务,从今年8月12日起由人民银行延边州中心支行国库部门直接办理。
无记名国债为实物国债,是一种票面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实物券面形式(券面上印有发行年度、券面金额等内容)记录债权而发行的国债,又称实物券。无记名国债的一般特点是:不记名、不挂失,可以上市流通。无记名国债1981年至1997年共发行21个品种,累计发行数量达3024.65亿元。具体品种为1981-1991年;1992年三年期、五年期;1993年三年期、五年期;1994年二年期;1995年三年期;1996年一期(三年期)和二期(三年期);1997年一期(三年期)的国库券;1988年国家建设债券、1989年保值公债。
上述无记名国债2000年均已到期,无记名国债持有者可到延边州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办理兑付业务,兑付利息按原规定利率计付,不计付复利。无记名国债持有人到延边州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办理兑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学生证、护照等)及复印件一份、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个人储蓄存折账户或银行卡号)等。每年的无记名国债兑付期限为3月1日至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