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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9-01-1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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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当前税务登记注销中存在的问题(一)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容易缺位。一些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后,并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并且继续持照经营,导致税务机关管理工作的缺位和税款的流失。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行为时既不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一、当前税务登记注销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管理容易缺位。一些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后,并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并且继续持照经营,导致税务机关管理工作的缺位和税款的流失。此外,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行为时既不办理工商登记注销手续,也不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造成税务机关无法查找,相关处罚措施也无法实施。 甚至于有的纳税人并未向税务机关注销,却已经通过非法途径在工商或者其他机关办理了注销。

  (二)注销登记的管理中存有疏漏,规范性还不强。一方面是部分税务干部因责任心不强、碍于人情世故、贪小便宜等原因,存在审核不严、把关不紧等问题。另一方面是部分税务干部专业知识薄弱,缺乏一定的税收专业知识和相关财务、法律知识,综合素质不高,在注销检查过程中很难发现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例如涉及关联企业的问题。此外,注销税务登记的审核浮于表面,基本上还是管理员独自负责注销清算,分局、县局审核的一般只是手续是否齐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范,没有进行深入审查。

  (三)部门间相关信息不能实时交换,信息缺乏交流。在目前网络信息系统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税务、工商、技术监督、民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信息不同步,新办、变更登记及注销户数信息脱节,容易有“漏网之鱼”,影响到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

  (四)信息不对称给注销登记带来了难题。因为征管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税务分局对稽查在查户办理了注销手续,待稽查局检查完毕后,却陷入无从下达检查结论的尴尬境地。另外,共管户在注销时,国、地税未能进行信息交流,可能一方查补了税款,而另外一方没有做相应调整。

  二、完善税务登记注销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完善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填补政策上的空缺,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对于既不办理税务注销也不办理工商注销就一走了之的纳税人,应当对其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明确一定的法律或经济责任。对不经税务注销却在工商办了注销的相关当事人给予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机关应协助税务部门,在程序上要求纳税人必须持税务部门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才可办注销。

  (二)树立“质量管理”理念,强化税收管理员素质。税务登记注销必须把握好三个环节,即受理、审核、审批环节,做到严格把关,规范操作。税务部门要通过组织学习、案例交流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税务人员自觉学习,适应税收管理的需要,全面提升税干的执法水平。此外,还要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做到准确运用法律法规,确保注销登记的规范操作。

  (三)建立健全新的配套制度,明确其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明确与工商、技术监督、民政、银行等信息传递制度,做好工商与税务登记软件的联网,构建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信息交换平台。同时,税务分局之间、税务分局与税务稽查局之间的注销登记信息要建立实时传递制度,并且完善现有征管软件的功能,特别是在信息系统中可以设限制条件,对稽查在查户在结案前不可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加强日常监控,减轻注销登记时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各个环节的协调和衔接,简化程序,以方便企业办理正常的注销手续。在注销登记的审核上,不仅要注重其程序上的合法性,更要采取抽查和组织人员对疑点纳税人进行延伸清算的方式,确保审核的质量。

  (五)共管户在注销时,可以由国、地税联合检查注销。国、地税同时介入,一

来方便了纳税人,二来国、地税信息可以完全共享,避免一方补税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从而提高注销的效率和质量,有效防止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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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没有税务登记的新公司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吗?
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活动。    (一)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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